甲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至2014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是该审计项目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ABC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甲公司2014年度至2014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A注册会计师是该审计项目合伙人,B注册会计师担任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相关事项如下: (1)ABC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询问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和甲公司所在行业的同行等第三方,获取对甲公司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即治理层的身份和商业信誉、诚信的了解;从相关数据库中搜索了甲公司的背景信息(甲公司的年报、中期财务报表、向监管机构提交的报告等),询问了可以涵盖客户管理层对于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态度,没有发现甲公司管理层不诚信的情况,A注册会计师认为承接甲公司2014年至2014年比较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条件完全满足。 (2)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A注册会计师向甲公司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甲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得知甲公司在某一重大会计估计事项问题上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存在严重分歧。 (3)A注册会计师拟在审计完成阶段实施针对包括会计估计、关联方、持续经营、法律法规、期初余额等特定项目的必要程序。 (4)在签署审计报告后,A注册会计师提请ABC会计师事务所指派注册会计师B复核甲公司2014至2014年比较财务报表的每一张审计工作底稿。 (5)由于甲公司2014年至2014年比较财务报表的审计业务具有一定的审计风险,A注册会计师确定了项目组内部复核人员的原则,即由审计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符合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在复核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时,复核人员主要考虑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从充分、适当,能否支持审计结论。 (6)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通过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招聘有经验的审计人员来提高本所人员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要求:针对上述第(1)至(6)项,逐项指出
选项 ABC会计师事务所或其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承接该审计业务,除了评价审计客户甲公司的诚信外,还应当评价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是否能够胜任该业务并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实践和资源以及是否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①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并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②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③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2)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前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变更事务所的原因,判断是否能够承接该项审计业务委托。 (3)不恰当。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就开始针对会计估计、关联方、持续经营、期初余额等特定项目实施各审计新准则目标所要求的审计程序。 (4)不恰当。具体情况包括: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选派,不能按照审计项目合伙人(A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指派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对审计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时形成的结论做出客观评价的过程,主要是与审计项目合伙人就“重大判断和形成的结论”进行复核,不是复核每一张审计工作底稿。 (5)不恰当。在复核审计项目组成员已执行的工作时,复核人员应当考虑以下事项:①是否已按照执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工作;②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③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已得到记录和执行;④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⑤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已得到适当记录;⑥已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⑦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已实现。 (6)不恰当。不能仅凭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招聘有经验的审计人员来提高本所人员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由于执业环境和工作要求在不断发生变化,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人员持续保持必要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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