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审计工作底稿记载的与审计项目组利用甲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事...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U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委派A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审计工作底稿记载的与审计项目组利用甲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事项如下: (1)A注册会计师认为,评价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是否可能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对于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是必要的。 (2)审计项目组在本次审计中不利用内部审计的某方面工作,故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及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不拟考虑内部审计的这部分活动。 (3)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于2013年年末对其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了全面评估。A注册会计师拟利用内部审计部门的该项工作,不再另行评估。 (4)A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从以下两方面考虑并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对项目组拟实施的审计程序的预期影响:1)内部审计人员已执行或拟执行的特定工作的性质和范围;2)针对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5)对拟利用的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定工作,A注册会计师要求项目组成员专门进行评价并实施特定审计程序,以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定工作是否得到适当的监督、复核和记录。 要求: (1)针对情况(1),指出审计项目组应当从哪些方面评价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是否可能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 (2)假定上述第(2)至(5)项均为独立事项,并且不考虑其他因素,逐项指出
选项 A注册会计师的处理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 ①内部审计的活动是否经过适当的计划、监督、复核和记录; ②是否存在适当的审计手册或其他类似文件、工作方案和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2) 情况(2)不恰当。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组应当考虑内部审计活动及其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以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及其对审计程序的影响。 情况(3)不恰当。评估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均属于与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需要注册会计师独立作出职业判断的重大事项,而不应完全依赖内部审计工作。 情况(4)不恰当。审计项目组还应当考虑在评价支持相关认定的审计证据时,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观程度。 情况(5)不恰当。对拟利用的特定工作评价并实施审计程序的目的是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定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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