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 (1)工程9月1日开工,工期4个月; (2)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堤防加固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 (1)工程9月1日开工,工期4个月; (2)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合同价的10%计,并按月在工程进度款中平均扣回; (3)保留金按5%的比例在月工程进度款中预留; (4)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15%以外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0.9。工程内容、合同工程量、单价及各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见下表。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9月8日,在进行某段堤防清基过程中发现白蚁,施工单位按程序进行了上报。经相关单位研究确定采用灌浆处理方案,增加费用10万元。因不具备灌浆施工能力,施工单位自行确定了分包单位,但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 事件2:10月10日,因料场实际可开采深度小于设计开采深度,需开辟新的料场以满足施工需要,增加费用1万元。事件3:12月10日,护坡施工中,监理工程师检查发现碎石垫层厚度局部不足,造成返工,损失费用0.5万元。 问题: 1.计算合同价和工程预付款(有小数点的,保留两位小数)。 2.计算11月份的工程进度款、保留金预留和实际付款金额(有小数点的,保留两位小数)。 3.事件1中,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外,“相关单位”还应包括哪些?对于分包工作,指出施工单位的不妥之处,简要说明正确做法。 4.指出上述哪些事件中,施工单位可以获得费用补偿。
选项
答案
解析 1.合同价1*4+16*12+380*0.5+120*0.5=446万元。 工程预付款446*10%=44.60万元。 2.11月工程进度款:5.8*16*0.2*16*0.9*380*0.2*120*0.2=195.68万元。 保留金:195.68*5%=9.78万元。 预付款扣回:44.64=11.15万元。 实际付款:195.68-9.78-11.15=174.75万元。 3.“相关单位”还应包括设计单位和白蚁防治研究所。 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分包单位不妥;未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不要; 正确做法是:施工单位提出分包申请经监理机构审核,业主同意,签订分包合同。 4.事件1、事件2中,可以获得费用补偿。 1.合同价和预付款是合同支付中常用的概念。 本小题案例表中列出了合同工程量和单价,合同价即为对应乘积的和。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直接计算即可。 [解答分析]这是一道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计量与支付方面的题,考核考生对签约合同价、工程预付款概念和计算。 2.工程进度款为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工程单价的乘积和。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合同要求,“当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5%时,对超过15%以外部分进行调价,调价系数0.9”。土方填筑在11月份,累计完成工程量14万方,超过了合同工程量12万方的15%,超过部分的0.2万方需要调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金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在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付款中(不包括预付款支付和扣回)扣留5%。工程预付款在本小题中按照4个月平均扣回,直接计算即可。 [解答分析]这是一道水利工程合同管理计量与支付方面的题,考核考生对工程进度款、工程预付款扣回、保留金预留的计算方法。 3.本小题涉及的变更属于设计变更范畴,首先应提交设计单位研究;应因现场发现白蚁,白蚁防治我国有专门的机构,即为各地的白蚁防治研究所。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施工分包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利部于1998年11月10日颁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水建管[1998]48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其中规定: 施工分包,是指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水利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但仍需履行并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 水利工程施工分包按分包性质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其中,工程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与分包工程相应资质的其他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 工程分包应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或经项目法人书面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承包人与分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技术、经济条款。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送发包人备案。 除项目法人依法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解答分析]本小题是涉及变更和分包的合同管理问题。 4.《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合理划分。其中,承包人承担的一般义务和责任有: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根据上述的规定,事件3的责任属于承包人,不可以索赔。而事件1、事件2均由于设计与实际不符导致,属于发包人责任,可以索赔。 [解答分析]本小题是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题,考核考生对发包人、承包人权利义务和索赔管理知识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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