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为报复男友张某的始乱终弃,应聘到张某单位附近的饭店当了一名杂工;当得知张某会在2003年除夕那天来该饭店吃团圆饭时,除夕那天下午,趁着厨房没人,陈某把...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陈某为报复男友张某的始乱终弃,应聘到张某单位附近的饭店当了一名杂工;当得知张某会在2003年除夕那天来该饭店吃团圆饭时,除夕那天下午,趁着厨房没人,陈某把半包“闻到死”拌进了准备做团圆饭的食用油和生粉里。随后她回到家里也服下了毒药,在毒性发作的最后一刻,她拿起电话拨打了“110”。得到消息的警察马上赶往现场,所幸时间尚早,还未有人在该饭店就餐。后来,经过化验,食油和生粉中含有剧毒的毒鼠强成分。陈某也随之获救. 问:陈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陈某是否构成犯罪中止?应当如何处罚?
选项
答案
解析 (1)分析陈某的行为,可以得出如下认识:①在客观方面上,陈某在饭店的食用油里下了毒药,不顾其他顾客的生命安全,足以危及公共安全;②在主观方面,陈某为了达到泄私愤的目的,不顾及张某之外的其他顾客的生命安全,对其行为可能置顾客于死地的结果抱一种无所谓的态度,是间接故意的心态;③从客体上看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公共安全;④从主体上看,陈某是一般主体。在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上,陈某均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特征,所以陈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2)所谓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在犯罪实行行为终了之后,要想成立犯罪中止,要求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预防和阻止既遂的犯罪结果发生,且这种防止行为必须奏效,这种情况下才成立积极中止.本案中,陈某已经实施了投毒的行为,犯罪已经实行终了,但是她又能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前幡然悔悟,并且正是由于她的及时悔悟避免了后果的发生,所以陈某应当构成犯罪中止。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本案中应当宣判陈某有罪;但是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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