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款所体现的是哪一原则?(  )
选项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中原则
答案 D
解析 外国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表明了属人主义原则,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法,表明了属地主义原则,故是二者之折中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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