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英籍人士安迪于2012年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别墅一套。同年年底,因工作原因回国,将别墅卖给北京人刘某,签订合同但尚未交房。2013年房价上涨,安迪后悔...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英籍人士安迪于2012年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别墅一套。同年年底,因工作原因回国,将别墅卖给北京人刘某,签订合同但尚未交房。2013年房价上涨,安迪后悔,不愿履行合同。刘某欲诉至法院,双方协议于海淀区法院进行诉讼。请问,关于本案管辖的法院正确的是:( )
选项 A.昌平区人民法院 B.双方协议约定的海淀区法院 C.原告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D.被告住所地英国相关法院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虽然本案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但由于本案并不属于不动产纠纷。根据《民诉解释》第28条,《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不动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物权纠纷。本案属于合同债权纠纷,不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专属管辖的规定,根据《民诉解释》第531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双方协议管辖的约定由海淀区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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