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甲公司与山东乙公司签订了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青岛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青岛仲裁委...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北京甲公司与山东乙公司签订了一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提交青岛地区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管辖权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 )
选项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不予受理 C.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本院具有管辖权 D.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到青岛仲裁委员会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委员会的选定。根据《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的选择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6条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青岛地区仲裁委员会只有一家,为青岛仲裁委员会,该仲裁协议约定仲裁机构有效,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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