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共同投资设立企业而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交丁市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注册资金...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共同投资设立企业而签订了一份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均交丁市仲裁委员会予以仲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注册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双方因此而发生纠纷,乙公司遂向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乙公司撤回了仲裁申请。事后,甲公司反悔,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内容。 设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包括:( )
选项 A.就该纠纷向法院起诉 B.就该裁定向法院上诉 C.就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 D.重新达成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答案 AD
解析 本题考查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救济。《仲裁法》第9条第2款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诉解释》第478条同样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就该民事纠纷重新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A项,D项正确,BC项错误。

相关内容:公司,投资,企业,合同,双方,约定,争议,交丁市,仲裁,委员会,注册资金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恰考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325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