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请回答题。 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付某参加(参与)诉讼.在诉讼中所居地位是:
选项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证人
答案 D
解析 本案为合同纠纷,根据当事人适格的判断,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为案件适格当事人,本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四海公司与五环公司。为案件适格原告、被告,而付某作为五环公司的业务员,即法人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以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当事人,不能以法人的工作人员为当事人,故付某作为五环公司的员工,不能以本案的原告、被告、有独三、无独三等方式参加诉讼。而付某经历了案件过程,对案件知情,可以以证人方式参加诉讼。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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