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哪种意见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万元,故减...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顾问在审查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时,提出以下意见,其中哪种意见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 A.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万元,故减资3万元后,仍然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B.股东会同意本方案的决议,经2/3以上股东通过即可 C.公司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除了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外,还应在30日内公告 D.如果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有义务予以满足
选项
答案 B
解析 考点:公司减资程序 讲解:《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公司法》在2013年修订之后放弃了对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A项中公司减资后,剩余注册资本2万元,当然符合《公司法》 的要求,故A项不当选。《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据此,有关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需要代表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而不是2/3以上的股东通过,在此实行的是资本多数决,而不是股东人数多数决,故B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当选。《公司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据此,C、D两项符合规定,不当选。

相关内容:公司,法律顾问,审查,注册资本,方案,意见,公司法,规定,人民币,5万元,故减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恰考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363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