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 ...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 B.开庭审理应当在罪犯刑罚执行场所或者终审法院进行 C.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后,应当在五日内送达报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 D.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减刑、假释的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 7 条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机关及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参加庭审。”由此可见,是“应当”通知,而非“可以通知”,故,选项 A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 8 条规定:“开庭审理应当在罪犯刑罚执行场所或者人民法院确定的场所进行。”并非是在罪犯刑罚执行场所或者终审法院进行,故,选项 B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 18 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后,应当在七日内送达报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由此可见,是“七日”,而非“五日”。故,选项 C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 19条规定:“减刑、假释裁定书应当通过互联网依法向社会公布。”故,选项 D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是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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