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种情形相关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变更逮捕措施:A.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B.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C.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哪种情形相关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变更逮捕措施:
选项 A.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B.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C.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D.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答案 C
解析 《刑诉法解释》第133条和134条对可以和应当变更逮捕强制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规定,其中第133条为“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此,A、B、D均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第144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因此,本题应选C选项。

相关内容:情形,相关,公安,司法机关,措施,疾病,生活,怀孕,正在,哺乳,婴儿,被告人,羁押,时间,一审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恰考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287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