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属于清末颁行的商事法律? A.钦定大清商律 ’ B.破产律 C.公司注册试办章程 D.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哪些属于清末颁行的商事法律? A.钦定大清商律 ’ B.破产律 C.公司注册试办章程 D.商标注册试办章程
选项
答案 ABCD
解析 清末的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1903年至1907年为第一阶段;1907年至1911年为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1903年清廷成立商部并开始着手商律的拟订,1904年颁布了《钦定大清商律》,是清朝第一部商律。此外,清政府还陆续颁布了有关商务和奖励实业的法规、章程,如1904年6月颁行的《公司注册试办章程》,1904年7月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1906年5 月颁行的《破产律》等。在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单行法规仍由各有关机关拟 订,经宪政编_查馆和资政院审议后请旨颁行。在此期间,1908年修订法律馆起草了《大清商律草案》,1911年 农工商部起草了《改订大清商律草案》,此外还草拟了《交易行律草案》、《保险规则草案》、《破产律草案》等, 但均未正式颁行。在此期间公布的单行商事法规有《银行则例》、《银行注册章程》、《大小轮船公司注册章 程》等。故A、B、C、D四项均当选。

相关内容:商事,法律,商律,公司注册,章程,商标注册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恰考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292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