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 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B公司收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偿还...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 A公司为支付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B公司收到汇票后将其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偿还所欠C公司的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公司的名称。C公司发现后,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了自己的名称,然后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随后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并于票据上注明:“工程验收合格则转让生效。”E公司随后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偿付货款;G公司作为E公司的保证人在汇票上签章并记载了“保证”字样。汇票到期后,持票人F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额资金为由拒绝付款。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票人F公司被拒绝付款后,有权向()行使追索权。 A:出票人A公司 B:承兑人甲银行 C:背书人B公司、C公司、D公司和E公司 D:保证人G公司
答案 ABCD
解析 (1)选项AB: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人(甲银行);(2)选项CD: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足额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即不影响背书行为本身的效力,被背书人仍可依该背书取得票据权利。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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