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于2018年5月成立,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卫生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各一件;资金账簿记载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企业于2018年5月成立,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卫生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各一件;资金账簿记载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500万元,新启用其他营业账簿10本。该企业当年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6月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以货易货合同,以价值100万元的A货物交换乙公司的B货物,甲企业另支付差价15万元; (2)7月受托为丙公司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签订的合同注明由甲企业提供原材料20万元,并向丙公司收取加工费4万元;当月还受托为丁公司加工一批服装,签订的合同注明由丁公司提供原材料10万元,甲企业提供辅料1万元并收取加工费2万元; (3)8月与某运输企业签订一份运输保管合同,合同中注明货物价值100万元,运费10万元,装卸费1万元,仓储保管费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甲企业当年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的合同共计应缴纳印花税(  )元。 A.75 B.90 C.95 D.105
选项
答案 C
解析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主要材料的加工承揽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合同应贴印花。甲企业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应纳印花税=20×10000×0.3‰+4×10000×0.5‰=80(元);(2)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承揽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甲企业与丁公司签订的合同应纳印花税=(1+2)×10000×0.5‰=15(元);(3)甲企业当年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的合同共计应缴纳印花税=80+15=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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