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向中方投资者提供的法律意见,正确的是:A: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经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B:合营企业改变...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以下是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向中方投资者提供的法律意见,正确的是:
选项 A: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必须经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B:合营企业改变企业名称的,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C:合营企业改变产品销售方式的,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D:合营企业合并的,必须经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答案 B
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3条规定,需要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而不是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要求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的规定更科学。由此可知,虽然AD选项中的事项都需要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但是后半部分的表述不正确,所以两个选项不正确。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3条的规定,合营企业名称属于章程规定事项,修改企业名称即要修改企业章程,因此需要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所以B选项正确。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1条和第13条的规定,产品销售方式是合营企业合同的内容,不是合营企业章程的内容,因此修改产品销售方式不必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所以C选项不正确。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恰考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575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