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答案 A
解析 【考点】权利归属【详解】《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据此,不动产所有权归属于登记名义人,但事实所有权的归属与登记名义人有可能不一致。本题中,房产虽登记在甲名下,但事实上由寺院出资购买,归寺院所有,所以,选项A正确。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以及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并非为履行寺院所安排的任务,而属于其个人行为、非职务作品,微博账号、《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属于甲个人,所以,选项B、C错误。甲虽已出家,但属于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仍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所以,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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