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A国的企业,于2012年8月1日向A国在牛奶产品上申请注册“白雪”商标被受理后,又于2013年5月30日向我国商标局...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A国的企业,于2012年8月1日向A国在牛奶产品上申请注册“白雪”商标被受理后,又于2013年5月30日向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白雪”商标,核定使用在牛奶、糕点和食品容器这三类商品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甲公司应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申请商标注册 B:甲公司必须提出三份注册申请,分别在三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C:甲公司可依法享有优先权 D:如商标局在异议程序中认定“白雪”商标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可在其牛奶包装上使用“驰名商标”字样
答案 BCD
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A项表述正确,不选。根据《商标法》第22条的规定,B项错误,当选。根据《商标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C项错误,当选。根据《商标法》第14条第5款的规定,D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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