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是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项目组成员按审计计划于2020年1月5日对甲公司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是甲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项目组成员按审计计划于2020年1月5日对甲公司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函证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相关审计工作底稿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要求: (1)针对审计说明第(1)至(5)项,分别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论或处理是否恰当。如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审计说明(6),指出戌公司未回函的可能原因。
选项
答案
解析 针对要求(1): (1)不恰当。甲公司于2020年1月2日与乙公司完成了商品退货,甲公司不应确认该笔销售收入和应收账款。A注册会计师需要实施其他程序。 (2)不恰当。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的贴现不会使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改变,甲公司不应贷记应收账款。A注册会计师应要求甲公司予以调整。 (3)恰当。 (4)不恰当。针对因“原址查无此单位”的异常函证,应当保持足够的职业怀疑,对函证地址信息进行调查。/应当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检查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虚构销售客户的情况,不应直接实施替代程序。 (5)恰当。 针对要求(2): 在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时,未收到回函可能是因为戌公司不存在、戌公司没有收到询证函、戌公司没有理会询证函、戊公司收到询证函后因核对无误而不回函、戊公司虽然发现双方记载不一致但不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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