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省乙市开源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工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局函告开源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省乙市开源公司(注册地位于乙市丙区)经乙市工商局核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事某类产品生产经营。后来,甲省商务局函告开源公司:按照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新建此类企业必须到省商务局办理某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当地工商局申请企业登记,否则予以处罚。开源公司置之不理,甲省商务局遂以开源公司违法生产经营为由,对其处以40万元罚款,开源公司对此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甲省商务局的处罚决定;并认为甲省商务局的函告没有法律依据,并请求对甲省地方性法规最新规定一并进行合法性审查。 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关于本案的审理对象、审理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审理对象是甲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行为 B.审理对象是甲省商务局的函告行为 C.审理对象是甲省商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 D.审理对象是乙市工商局的不作为行为 E.审理范围包括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答案 CE
解析 (1)开源公司提出两项诉求,一是请求撤销甲省商务局的处罚决定(选项C是正确的);二是提请对甲省地方性法规一并进行审查,但是可以一并提请审查的范围是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不可以,因此选项A错误。(2)选项BD:开源公司并未对此两项提出诉讼请求。(3)选项E:被告对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原则要求,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事实问题)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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