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县城的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酒类产品,2019年5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当月取得含税预收...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位于县城的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各种酒类产品,2019年5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向乙企业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当月取得含税预收款60万元,合同约定货物于6月5日发出。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丙企业销售红酒一批,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80万元,本月收取7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下月收回,由于丙企业资金周转问题,本月甲酒厂实际收取不含税货款30万元。 (3)销售新型红酒1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95万元,同时作为礼品赠送一批A牌红酒,成本为8万元,已知红酒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5%,甲酒厂无同类A牌红酒的市场售价。 (4)销售薯类白酒和啤酒给丁企业,其中销售薯类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22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2万元;销售啤酒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含税价款8.6万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1.16万元。合同约定,丁企业于2019年12月将白酒、啤酒的包装物全部退还给甲酒厂时,可取回全部押金。 (5)当月该酒厂初次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万元,增值税0.78万元。 (6)将酒厂自用了8年的小汽车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5.6万元,该酒厂未放弃相关的减税优惠。 (7)进口原材料一批,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15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0%。另从报关地运到酒厂仓库,发生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8)从境内戊企业购进生产白酒的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6.2万元,本月生产领用其中的80%用于生产新型白酒。 (9)将B牌红酒交给某烟酒商店代销,烟酒商店平价与甲酒厂结算,烟酒商店同时按零售价的5%收取代销手续费0.58万元,甲酒厂就委托代销货物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未取得该烟酒商店开具的相关票据。 其他相关资料: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的规定,均在本月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甲酒厂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选项 A.12.63 B.6.63 C.6.43 D.4.63
答案 D
解析 业务(7):进口原材料缴纳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15+15×20%)×13%=2.34(万元) 运费进项税额=2×9%=0.18(万元) 业务(8):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6.2×13%=2.11(万元) 甲酒厂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34+0.18+2.11=4.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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