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副食品加工店,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从开业到年末合计取得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包括销售成...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4年8月,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副食品加工店,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从开业到年末合计取得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包括销售成本、费用及相关税金)。计算该个体工商户2014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选项 A:9500 B:24850 C:31625 D:42854.17
答案 C
解析 该个体工商户在年度中间开业,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按实际经营期(8-12月)作为一个完整的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5个月),以3500元/月的标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800000-650000-3500*5=132500(元)应纳税额=132500*35%-14750=316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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