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公民王先生在市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因经营活动需要,自2010年4月1日起,王先生将个人资金1800万元借给本公司使用,王先生与...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境内公民王先生在市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因经营活动需要,自2010年4月1日起,王先生将个人资金1800万元借给本公司使用,王先生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为10%,(假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6%) 问题: 1.王先生收取的利息在公司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并说明理由。 2.王先生本人按借款协议向公司收取的利息应缴纳哪些税费?分别为多少?
选项
答案
解析 1.债资比例=1800*(9/12)/500=2.7,利率=10%>6%,因此,税前允许扣除的利息=1800*6%*(9/12)*(2/2.7)=60万元 2.王先生本人按借款协议向公司收取的利息应缴纳的税费为: 营业税=1800*10%*9/12*5010=6.75万元 个人所得税=1800*10%*9/12*20%=27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6.75*7%=0.4725万元 教育费附加=0.2025万元 个人与非金融企业借贷,非印花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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