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1)转让其2013年购入的厂房,不动产购置原值500万元,转让含税价格为700万元,企业选择...
问题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转让其2013年购入的厂房,不动产购置原值500万元,转让含税价格为700万元,企业选择简易办法计税。
(2)购入不动产一栋,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为1000万元。
(3)新建厂房一栋,为了房产的局部设计,邀请设计公司提供设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30万元。
(4)改建本企业的自有办公楼,购入钢筋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400万元,该建筑原值为700万元。
(5)将企业6月购进的原本作为职工食堂的房屋,改造成存储原材料的仓库,该房产原值220万元(含税),取得了专用发票,企业按照10年进行固定资产摊销,无残值。
(已知:上述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
问题:
(1)业务(1)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并作出相关分录。
(2)业务(2)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并作出相关分录。
(3)业务(3)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并作出相关分录。
(4)业务(4)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并作出相关分录。
(5)业务(5)应如何进行增值税处理,并作出相关分录。
选项
答案
解析
(1)一般纳税人销售非自建的不动产,选择简易办法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值,按照5%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的增值税=(700-500)(1+5%)*5%=9.52(万元)
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70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690.48万元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9.52万元
(2)纳税人2016年5月1日之后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应分两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则当月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11%*60%=66(万元)
第二年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00*11%*40%=44(万元)
本年应作的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0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44万元
贷:银行存款 1110万元
第二年应作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44万元
(3)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的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两年从销项中扣除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则当月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6%*60%=1.08(万元)
第二年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0*6%*40%=0.72(万元)
本年应作的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3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8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0.72万元
贷:银行存款 31.8万元
第二年应作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72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0.72万元
(4)纳税人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两年从销项中扣除
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则当月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0*17%*60%=40.8(万元)
第二年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0*17%*40%=27.2(万元)
本年应作的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4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0.8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27.2万元
贷:银行存款 468万元
第二年应作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27.2万元
(5)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当年抵扣60%,次年抵扣40%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220-220(10*12)*2]220*100%=98.33%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20(1+11%)*11%*98.33%=21.44(万元)
则当月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
9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1.44*60%=12.86(万元)
第二年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1.44*40%=8.58(万元)
本年应作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86万元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8.58万元
贷:固定资产 21.44万元
第二年应作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8万元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8.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