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系食品生产企业,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5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业务发展较快,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该公司应税销售额为48万元...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系食品生产企业,成立于2013年9月,注册资本5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业务发展较快,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该公司应税销售额为48万元,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该公司应税销售额为52万元。为应对公司高速成长对资金的需求,股东会于2015年1月20日通过增加注册资本120万元的决议,并于2015年1月25日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税务师可以承办哪些具体涉税业务? 2.甲公司如果未及时办理上述业务,应承担哪些责任?
选项
答案
解析 1.涉税业务 (1)代理变更税务登记 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税务师应当自企业变更工商登记之日(2015年1月25日)起30日内代办变更税务登记。 (2)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该公司2014年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应税销售额为52万元,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已经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税务师应代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甲公司未及时办理的后果 (1)未及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变更登记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及时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 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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