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题干2009年5月5日,张兰英在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滑县泰山红日摩托城,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并先后在国税和地税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2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共用题干 2009年5月5日,张兰英在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滑县泰山红日摩托城,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并先后在国税和地税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2011年2月12日,红日公司登记成立,张兰英为法定代表人,股东为张兰英、杨国平、史自贤,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红日公司于2011年2月12日在中心税务所办理了税务登记证,于2011年3月6日在滑县国家税务局城关分局办理了税务开业登记。红日公司自成立起未向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缴纳税款。2012年11月27日,中心税务所对红日公司作出滑地税通[2012]021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认定红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事项(包括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5条的规定,通知红日公司在2012年12月3日前缴纳53120元税款(占应纳税额的11%)。红日公司接通知后未在通知规定时限内缴纳税款。2012年12月7日,滑县地方税务局对红日公司作出滑地税罚[2012]021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对红日公司罚款26560元。2013年3月5日,红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兰英因涉嫌逃税罪被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3年3月9日,红日公司依法缴纳了税款53120元及罚款。其后,滑县人民检察院以逃税罪对张兰英向该院提起公诉。张兰英在该院对。其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表示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对相关证据没有意见。2013年4月6日,该院以张兰英犯逃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选项 逃税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包括()。 A、不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B、利用税收的漏洞,规避纳税义务 C、过失未缴纳税款 D、欠缴税款,采取转移资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 E、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
答案 AE
解析 本题考核逃税罪。本题中,选项B属于避税行为,选项C属于漏税行为,选项D是逃避追缴欠税罪的客观表现。 本题考核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律师作为辩护人的,经被告人同意,依法有权提出上诉。 本题考核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而不是未经“决定机关”的批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这里的执行机关应指公安机关。选项D属于监视居住的要求。 本题考核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选项A、D、E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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