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16年4月1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甲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乙以房屋一套作价150万元出资;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100万元出资,另以劳务作价50万元出资。(2)甲、乙、丙按照1:1:1的比例分配利润。乙将房屋交付给公司使用,但是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规模较小,决定不设立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由丙担任。 2016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2016年6月3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以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6年7月12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至2016年9月15日,公司与股东丙仍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丙遂于2016年9月1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回购其股权。债权人红阳公司听闻公司分立的消息后,要求该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同时,股东甲提出关于利润分配的约定严重损害了其利益,要求法院认定该约定无效。 关于公司分立事宜,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分立决议应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 B.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C.公司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D.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分立前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股东丙的收购请求
答案 BCD
解析 (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选项E: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知识点】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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