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甲服装企业(以下简称 “甲企业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度取得销售收入 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 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 8...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 2013年)甲服装企业(以下简称 “甲企业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8年度取得销售收入 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 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 845万元, 2018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 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 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 700万元,业务宣传费 140万元。 ( 3)发生财务费用 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全年借款利息 700万元,年利率为 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 6%。 (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具备法定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 10万元。 ( 5 )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 万500 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 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 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2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2)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6)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 7)计算甲企业 201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选项
答案
解析 ( 1)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 60%=140×60%=8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 5‰=8800×5‰=4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为 44万元,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40-44=96(万元)。 (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 75% 加计扣除 。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80×75%=210(万元)。 ( 3)甲企业为服装企业,并非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或烟草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 =8800×15%=1320(万元),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00+140=840(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全部扣除,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 4)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700-700÷7%×6%=100(万元)。 ( 5)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 1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 =845×12%=101.4(万元),实际捐赠支出 50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 6) ①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500×14%=70(万元),实际支出额为 105万元,超过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5-70=35(万元); ②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500×2%=10(万元),实际上缴工会经费 1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③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500×8%=40(万元),实际支出额为 2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 7)甲企业 201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845(会计利润) +96(业务招待费调增额) -210(三新研发费用调减额) +100(财务费用调增额) +35(职工福利费调增额) =8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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