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用砂、土、石料的开采与销售,注册地在M 市,2019年10月发生事项如下:(1)销售自产的建筑用的砂、土、石料,取得...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用砂、土、石料的开采与销售,注册地在M 市,2019年10月发生事项如下: (1)销售自产的建筑用的砂、土、石料,取得货款3429.9万元(含增值税),取得装卸搬运费114.33万元(含增值税)。购进工程设备1000 万元用于开采砂、土、石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130万元。 (2)购进一批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为3万元,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国外进口一台设备,经M 市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人民币500万元,关税税率为10%。 已知,甲公司全部销售业务依法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问题1】计算事项(1)中甲公司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问题2】事项(2)中,甲公司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计算事项(3)中甲公司进口设备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1.事项(1)应缴纳的增值税=(3429.9+114.33)÷(1+3%)×3%=103.23(万元)。 一般纳税人购入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购进办公用品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根据规定,购进货物用于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事项(3)甲公司进口设备应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500×(1+10%)×13%=7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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