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案例摘要: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于2007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十五、案例摘要: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于2007年6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依法监督管理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个环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活动。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
选项 A.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 B.药物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 C.中药制剂需要有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 D.生物制品需要有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 E.药品注册批准后要进行药物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
答案 ABCD
解析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药品进口,以及进行药品审批、注册检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新药申请,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证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仿制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Ⅱ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其目的是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此阶段的研究设计可以根据具体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种形式,包括随机盲法对照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其目的是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证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的依据试验一般应为具有足够样本量的随机盲法对照试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医疗机构制剂申报:①市场上已有供应的品种;②含有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活性成分的品种;③除变态反应原外的生物制品;④中药注射剂;⑤中药、化学药组成的复方制剂;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⑦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制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的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的研究;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原材料的来源、质量标准、保存条件、生物学特征、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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