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7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北京海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7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选项 A.出资35万元的甲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70万元 C.3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股东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A甲股东持股比例为17.5%,大于1/10;选项C3名董事提议满足1/3董事,因此选项AC符合规定。公司设有监事会,因此应该由监事会提议召开,而不是监事,因此选项D错误。选项B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不是本题中所说的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相关内容:北京,海风,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股东,人数,董事会,成员,监事会,章程,表决权,事项,规定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恰考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665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