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真题)下列诸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或方向,这一特性指的是法的统一性 B.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和法是调整...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2006年真题)下列诸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或方向,这一特性指的是法的统一性 B.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和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这两种说法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C.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虽然没有规范性,但有法律效力,因而也属于法律的范畴 D.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的实施的唯一力量
答案 B
解析 本题是考查法的特征。对法的特征的理解历来是个难点,初学法律者往往会有很多错误理解,因此成为常考的对象。法的第一特征是规范性,即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和方向,是反复多次适用而不是适用一次,即具有概括性、抽象性,而法的统一性是针对法的效力的普遍性而言的,即法律从整体上讲在一国主权范围内的效力具有统一性。同时一定要注意这里的统一性是从整体而言的,具体的法律效力又具有相对性,即效力差异性。故A项表述错误。法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又由于法律调整的只能是人们的外部行为,不是内心世界,因而社会关系都是通过人们的行为来建立的,因此法调整人们的行为与调整社会关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这里顺便要提到一点,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动、消灭既有可能因为行为也有可能因为事件,但法律关系本身一定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关系。故B项正确。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不在于有无法律效力,而在于有无普遍的法律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没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因而就不属于法律的范畴。这里的难点在于为何不属于法律范畴的东西还具有法律效力,其实像合同等法律行为都具有法律效力,但都不是法律:原因在于法律本身与受法律保护的对象不能等同,故C项不正确。法律具有强制性仅仅指的是具有强制的可能性,并非法律的实施都需要强制进行,因而国家强制力是法律实施的保障,但并非是唯一力量,故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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