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家国有企业投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2019年6月1日,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丁四家国有企业投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2019年6月1日,该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投赞成票的董事签名后存档。 (2)2019年7月1日,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如下决议: ①更换监事。公司职工代表王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张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 ②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300万元。 ③从公司1000万元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中提取2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说明理由。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解析 (1)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不妥之处。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仅投赞同票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2)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监事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而是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本题中,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更换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决议方式是符合规定的,但是转增的金额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规定,公司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该公司转增资本后,所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000-200)÷5000×100%=16%,少于转增前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所以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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