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万元。董事会有 8 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 12 %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0万元。董事会有 8 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 12 %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选项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 AC
解析 ( 1 )选项 A :董事人数已经不足公司章程所规定人数的 2/3 ,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 )选项 B :监事会(单个监事不行)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 )选项 C :李某持有的表决权在 10 %以上,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 )选项 D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未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无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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