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选项
答案
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内容: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债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恰考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419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