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中,商标局可依职权撤销其注册商标的是(  )。A.注册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的 B.注册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的 C.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情形中,商标局可依职权撤销其注册商标的是(  )。
选项 A.注册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的 B.注册商标连续3年未使用的 C.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 D.商标注册人实际地址与《商标注册簿》上记载的地址不一致,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未改正的
答案 D
解析 注册商标侵犯在先著作权的,在先权利人可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相关内容:情形,商标局,职权,标的,注册商标,著作权,其核,定使,商品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恰考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302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