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户王小小从事理发服务业,使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王小小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张薇薇使用“一剪没”商标从事...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个体经营户王小小从事理发服务业,使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王小小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许可其同一城区的表妹张薇薇使用“一剪没”商标从事理发业务。后张薇薇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一剪没”商标使用于理发业务并获得注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B.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C.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 D.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及商标权的保护,难度较大。 商标使用许可,指商标权人将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分离出一部或全部许可给他人使用,由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关系。本题中王小小将“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其与张薇薇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故A项错误。 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始无效,自然不必报商标局备案,故B项错误。 《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45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2款和第3款、第15条、第16条第1款、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本题中,王小小使用“一剪没”作为未注册商标长期使用,享有较高声誉,张薇薇以自己名义抢先注册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32条的规定,王小小有权自“一剪没”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因此,根据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本题中的情形不再属于撤销之情形,而应当适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故C、D项错误,本题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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