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对某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结果如下:2012年度利润总额20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4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适用税率25...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注册税务师对某企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结果如下:2012年度利润总额200万元,纳税调整增加4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适用税率2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2012年汇算清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万元。另外,发现该企业有一处房产在2008年1月—2009年12月未计提折旧,经询问企业有关人员获知,此处房产为企业直销门店营业用房,因企业营销策略调整,在此期间直销门店闲置未用而暂停计提折旧。经审核确认,该房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年折旧额为30万元,企业于2012年补提这部分折旧,并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假定该企业2008年—2011年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如下:

问题:

1.营业用房闲置暂停计提折旧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企业2008年1月—2009年12月未计提的折旧额在企业所得税中应如何处理?

3.由于上述折旧因素,2012年度对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结论是否应作修改?并说明理由。

选项

1.营业用房闲置暂停计提折旧未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处理是错误的,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不能扣除,而闲置房屋的折旧按税法规定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2.应追补确认在2008年和2009年的所得税前扣除。由于2008年为亏损,调整2008年亏损额为230万,2009年追补确认2009年折旧30万并弥补2008年亏损后出现亏损,可以在2010年抵扣。由于前面几年的税款均以结清,可以在2012年前抵扣这60万的支出或申请退税。【提示】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

3.由于上述影响,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结论应该修改。企业虽然补提了这部分折旧60万元,但是未做纳税调减,由于此业务金额较大,所以会导致结论的修改。

答案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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