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于2010年5月注册成立进行生产经营,2017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90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350...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居民企业于2010年5月注册成立进行生产经营,2017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9000万元; (2)产品销售成本35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00万元、销售费用1000万元;财务费用200万元;管理费用12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0万); (3)与销售产品有关的营业外支出800万元(其中直接捐赠支出60万元); (4)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是1000万元,发生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不包括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分别为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取得相应合法的票据。经过税务机关的核定,该企业当年合理的工资支出标准是8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2017年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
选项 A.94 B.167 C.294 D.356
答案 C
解析 税务机关核定的工资是800万元,那么工资和三项经费应当按照800万元作为标准,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800*2%=16(万元),实际发生50万元,应调增34万 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800*2.5%=20(万元),实际发生80万元,应调增60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经费=800*14%=112(万元),实际发生100万元,不需要调整。 工资及三项经费纳税调增=34+60+1000-800=2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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